8月10日,省天然资源厅新闻,该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调整部门矿种出让登记权限,以加强铝土矿贾等战术性矿产资源;,推进整体出让,提升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通知明确,上收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至省天然资源厅,同步上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等事项的治理权限,以源头管控硬措施,推动过程监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上述4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上收后,依照“老人老法子、新人新法子”准则执行具体管控措施。即对于从前由市天然资源局发证的陶瓷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矿业权,经省天然资源厅统一认定后依法依规措置。如确属于铝土矿,则严格凭据矿产资源治理司法律规及有关政策整改规范;如不属于铝土矿,则持续由市天然资源局推广后续有关登记和治理,直至该矿业权扑灭(或凭据《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出产工作措施》划定,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一连)。
自出让登记权限上收之日起,新立的上述4类矿种矿业权,一律由省天然资源厅掌管出让登记治理。必要出让的,以铝土矿为主矿种整体出让,计征出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