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ず秃侠砜⒂攀瓶蟛试,依照;ば钥商囟笾种卫碛泄鼗,现就2024年度钨矿尝试开采总量节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节造指标为114000吨。上述指标含《天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节造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天然资发〔2024〕48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各。ㄗ灾吻┓峙淝榭黾郊。
二、钨矿开采总量节造指标不再分辨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持续下达开采总量节造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幼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节造指标,由矿山企业向地点地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精矿产量。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细化措施,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三、有关。ㄗ灾吻┨烊蛔试粗鞴懿棵乓细褚勒栈,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节造指标分化和下达工作。
四、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地点地视注县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定开采总量节造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势、使命和违约责任,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肯定比例的抽查。视注县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合作,实时发现并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
五、有关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正确统计矿山企业现实产量(含未下达指标的幼型共伴生钨矿),2025年1月底前将年度指标执行情况报部矿业权治理司。
六、2025年12月底前,除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及上部和谈出让表,暂停出让登记钨矿矿业权。
天然资源部
2024年8月1日
附件 :
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节造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