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能源市场系统
第五章 能源储蓄和应急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七章 监督治理
第八章 司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险国度能源安全,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度必要,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获得有效能的各类资源,蕴含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第三条 能源工作该当对峙中国共产党的辅导,贯彻新发展理想和总体国度安全观,两全发展和安全,执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造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术,对峙安身国内、多元保险、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系统。
第四条 国度对峙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治理、社会共治的准则,美满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治理,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宣布道育等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降低能源亏损,预防能源浪费。
第五条 国度美满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能。
国度成立能源亏损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造,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节造度系统。
第六条 国度加快成立主体多元、统一盛开、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系统,依律例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つ茉词谐「骼嘀魈宓暮戏ㄈɡ。
第七条 国度美满能源产供储销系统,健全能源储蓄造度和能源应急机造,提升能源供给能力,保险能源安全、不变、靠得住、有效供给。
第八条 国度成立健全能源尺度系统,保险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第九条 国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钻延注利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第十条 国度坚吃旖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组织辅导和两全协调,实时钻研解决能源工作中的沉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将能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打算。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掌管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掌管有关的能源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能源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驹熹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掌管本行政区域有关的能源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该当采取多种大局,加强对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布道育,加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推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出产生涯方式。
新闻媒体该当发展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公益宣传。
第十四条 对在能源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十五条 国度造订和美满能源规划,阐扬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领导和规范作用。
能源规划蕴含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
第十六条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假造。全国综合能源规划该当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假造,并与河山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衔接。
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凭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组织假造。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凭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要和能源资源天赋情况、能源出产消费特点、生态环境;ひ蟮,能够假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该当切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并与有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衔接。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凭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有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有关区域能源规划,组织假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源规划。
设区的市级人民当局、县级人民当局必要假造能源规划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 假造能源规划,该当遵循能源发展法规,对峙两全两全,强化科学论证。组织假造能源规划的部门应倒伧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定见。
能源规划该当明确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指标、重要工作、区域布局、沉点项目、保险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能源规划依照划定的权限和法式报经核准后执行。
经核准的能源规划该当依照划定予以颁布。
第二十条 组织假造能源规划的部门该当就能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发展评估。凭据评估了局确需对能源规划进行调整的,该当报经原核准机关赞成,国度还有划定的之表。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国度凭据能源资源天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两全保险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转型和节约能源、;ど肪车瘸煞,分类造订和美满能源开发利用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度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靠得住有序代替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沉。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订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持久发展指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颁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订并组织执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沉指标。
国度美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险机造。供电企业、售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蹬爪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沉指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查核。
第二十四条 国度两全水电开发和生态;,严格节造开发建设幼型水电站。
开发建设和更新刷新水电站,该当切合流域有关规划,两全两全防洪、生态、供水、灌溉、航运等方面的必要。
第二十五条 国度推动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对峙集中式与散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散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优势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第二十六条 国度激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造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温暖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
国度推进海洋能规;⒗,因地造宜发展地热能。
第二十七条 国度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两全协调全国核电发展和布局,凭据职责加强对核电站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等环节的治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度优化煤炭开颁布局和产业结构,激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阐扬煤炭在能源供给系统中的基础保险和系统调节作用。
第二十九条 国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给保险能力。
石油、天然气开发对峙陆上与海上并沉,激励规;⒅旅苡推⒁逞矣汀⒁逞移⒚翰闫燃裙嬗推试。
国度优化石油加工转换产业布局和结构,激励选取先进、集约的加工转换方式。
国度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代替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第三十条 国度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凭据电力系统不变运行和电力供给保险的必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第三十一条 国度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动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刷新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采取、配置和调控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度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阐扬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第三十三条 国度积极有序推动氢能开发利用,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四条 国度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能,激励发展散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治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国度通过执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造度成立绿色能源消费推进机造,激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公共机构该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能源企业、能源用户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建设、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用具。
能源用户该当依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划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推广节约能源的使命,积极参加能源需要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出产生涯方式。
国度加强能源需要侧治理,通过美满阶梯价值、分市价值等造度,疏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功夫、数量等,推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能。
第三十六条 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给的企业,该当遵循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保险交易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靠得住的能源供给服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不得回绝或者中断能源供给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值、违法收取用度、削减供给数量或者限度采办数量。
前款划定的企业该当公示服务规范、收费尺度和投诉渠路等,并为能源用户提供公共查问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度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从事危及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输送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该当依照能源规划,预留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并纳入河山空间规划。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该当提高能源输送管网的运行安全水平,保险能源输送管网系统运行安全。接入能源输送管网的设施设备和产品该当切合管网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国度依照城乡融合、因地造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的准则,激励和搀扶村落的能源发展,沉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域、边疆地域、欠蓬勃地域村落的能源发展,提高村落的能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两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村落地域产生一机遇能源供给欠缺时,有关处所人民当局该当采取措施,优先保险村落生涯用能和农业出产用能。
第三十九条 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该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ぁ踩霾椭耙挡》乐蔚人痉ā⒙衫幕,削减传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对生态环境的粉碎,预防、削减出产安全变乱和职业病风险。
第四章 能源市场系统
第四十条 国度激励、疏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能源市场发展。
第四十一条 国度推动能源领域天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鼎新,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天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照市场规定平正参加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买卖市场建设,推动成立职能美满、运营规范的市场买卖机构或者买卖平台,依法拓展买卖方式和买卖产品领域,美满买卖机造和买卖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该当强化两全调度组织,保险能源运输通顺。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该当美满平正接入和使用机造,依照划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的信息,向切合前提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平正、无歧视盛开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
第四十四条 国度激励能源领域高低游企业通过订立持久和谈等方式,依法依照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国度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造作、项目融资、流通业务、资讯服务等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领域高低游全链条服务支持能力。
第四十五条 国度推动成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造相适应,重要由能源资源情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可持续发展情况等成分决定的能源价值形成机造。
依法尝试当局定价或者当局领导价的能源价值,定价权限和具体合用领域以中央和处所的定价目录为凭据。造订、调整尝试当局定价或者当局领导价的能源价值,该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等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能源企业该当依照划定实时、真实、正确提供价值成本等有关数据。
国度美满能源价值调节造度,提升能源价值调控效力,构建防备和应对能源市场价值异常颠簸风险机造。
第四十六条 国度积极推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业务合作,有效防备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风险。
第五章 能源储蓄和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度依照当局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准则,成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蓄系统,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蓄的种类、规模和方式,阐扬能源储蓄的战术保险、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职能。
第四十八条 能源储蓄尝试当局储蓄和企业储蓄相结合,实物储蓄和产能储蓄、矿产地储蓄相两全。
当局储蓄蕴含中央当局储蓄和处所当局储蓄,企业储蓄蕴含企业社会责任储蓄和企业其他出产经营库存。
能源储蓄的收储、轮换、动用,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国度美满当局储蓄市场调节机造,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大幅颠簸等风险。
第四十九条 当局储蓄承储运营机构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成立健全内部治理造度,加强储蓄治理,确保当局储蓄安全。
企业社会责任储蓄依照企业所佑注政策疏导、监管有效的准则成立。承担社会责任储蓄的能源企业该当依照划定的种类、数量等落实储蓄责任,并接受当局有关部门的监督治理。
能源产能储蓄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造订。
能源矿产地储蓄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造订。
第五十条 国度美满能源储蓄监管体造,加快能源储蓄设施建设,提高能源储蓄运营主体专业化水平,加强能源储蓄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能源储蓄综合效力。
第五十一条 国度成立和美满能源预测预警系统,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实时有效对能源供求变动、能源价值颠簸以及能源安全风险情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能源预测预警信息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颁布。
第五十二条 国度成立统一辅导、分级掌管、协调联动的能源应急治理体造。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应急系统建设,定期发展能源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能源应急能力。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全国的能源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核准后执行。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凭据本行政区域的现实情况,造订本行政区域的能源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级人民当局、县级人民当局能源应急预案的造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决定。
规模较大的能源企业和用能单元该当依照国度划定假造本单元能源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出现能源供给严沉欠缺、供给中断等能源应急状态时,有关人民当局该当依照权限实时启动应急响应,凭据现实情况和必要,能够依法采取下列应急措置措施:
(一)颁布能源供求等有关信息;
(二)执行能源出产、运输、供给垂危调度或者直接组织能源出产、运输、供给;
(三)征用有关能源产品、能源储蓄设施、运输工具以及保险能源供给的其他物资;
(四)执行价值过问措施和价值垂危措施;
(五)依照划定组织投放能源储蓄;
(六)依照能源供给保险挨次组织执行能源供给;
(七)其他必要措施。
能源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人民当局该当实时终止执行应急措置措施。
第五十五条 出现本法第五十四条划定的能源应急状态时,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遵从有关人民当局的统一指挥和铺排,依照划定承担相应的能源应急使命,共同采取应急措置措施,协助守护能源市场秩序。
因执行能源应急措置措施给有关单元、幼我造成损失的,有关人民当局该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六条 国度造订激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成立以国度战术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系统。
第五十七条 国度激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沉大技术、设备及有关新资料的钻延注开发、示范、推广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能源科技创新该当纳入国度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有关规划的沉点支持领域。
第五十八条 国度造订和美满产业、金融、当局采购等政策,激励、疏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
第五十九条 国度成立沉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沉大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能源技术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六十条 国度支持依附沉大能源工程集中发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利用示范,推动产学研以及能源高低游产业链、供给链协同创新。
第六十一条 国度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利用,推动能源出产和供给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及多种能源协同转换与集成互补。
第六十二条 国度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造就力度,激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造就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七章 监督治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有关能源工作的监督查抄,实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推广监督查抄职责,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能源企业、调度机构、能源市场买卖机构、能源用户等单元执行现场查抄;
(二)询问与查抄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注明;
(三)查阅、复造与查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
(四)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措施。
对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的监督查抄,被查抄单元及其有关人员该当予以共同,不得回绝、故障。
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查抄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幼我隐衷和幼我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使命。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加强能源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力,并能够凭据工作必要成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有关单元该当依照划定向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誉系统建设,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成立信誉纪录造度。
第六十七条 因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接入、使用产生的争议,能够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能源的司法、律例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该当实时依法处置。
第八章 司法责任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律例定,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本律例定,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给的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回绝或者中断对交易区域内能源用户的能源供给服务,或者擅自提高价值、违法收取用度、削减供给数量、限度采办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更正,依法赐与行政处罚;情节严沉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律例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切合前提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平正、无歧视盛开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更正,赐与忠告或者传递品评;拒不更正的,处有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律例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更正,赐与忠告或者传递品评;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睿
(一)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给的企业未公示服务规范、收费尺度和投诉渠路等,或者未为能源用户提供公共查问服务;
(二)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依照划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
(三)能源企业未依照划定提供价值成本等有关数据;
(四)有关单元未依照划定向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律例定,能源企业、能源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元或者幼我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遵从有关人民当局的统一指挥和铺排、未依照划定承担能源应急使命或者不共同采取应急措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更正,赐与忠告或者传递品评;拒不更正的,对幼我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对单元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并能够凭据情节轻沉责令破产整顿或者依法撤除有关许可证件。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律例定,造成财富损失或者其他侵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寓意:
(一)化石能源,是指由远古动植物化石经地质作用演造成的能源,蕴含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二)可再生能源,是指可能在较短功夫内通过天然过程不休补充和再生的能源,蕴含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三)非化石能源,是指不依赖化石燃料而获得的能源,蕴含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四)生物质能,是指利用天然界的植物和城乡有机废料通过生物、化学或者物理过程转化成的能源。
(五)氢能,是指氢作为能量载体进行化学反映开释出的能源。
第七十六条 军队的能源开发利用治理,依照国度和军队有关划定执行。
国度对核能开发利用还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涉及能源的国际协议与本法有分歧划定的,合用国际协议的划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之表。
第七十八条 任何国度或者地域在可再生能源产业或者其他能源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不容、限度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够凭据现实情况对该国度或者该地域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表的组织和幼我执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能源安全行为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