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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天然科学基金条例

颁布日期:2024-11-20 阅读次数:2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6号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条例》已经2024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订正通过,现予颁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11月8日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条例

(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颁布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订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度天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治理,提高国度天然科学基金使用效力,加强基础钻研,造就科学技术人才,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术,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取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工作对峙党中央集中统一辅导。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工作该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度沉大需要、面向人民性命健全。

第三条 国度设立国度天然科学基金,用于赞助基础钻研,支持人才造就和团队建设。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工作尝试尊沉科学、弘扬民主、提倡竞争、推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将来的方针,造就和践行社会主义主题价值观,遵循公开、平正、公正的准则。

第四条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重要起源于中央预算拨款。

国度激励处所人民当局、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发展结合赞助,成立科技创新合作机造。国度激励社会力量向国度天然科学基金捐赠。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的资金该当全额纳入预算治理。

第五条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赞助项目),该当推动基础钻研自由索求和指标导向有机结合,凭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予以确定。

确定基金赞助项目该当充分阐扬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疏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业评审、择优支持的机造。

第六条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治理机构)依法治理国度天然科学基金,造订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与治理造度,掌管赞助打算、项目设置,以及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执行工作,提升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效力。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度天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治理、两全协和谐监督查抄。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度天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政、管帐进行治理和监督,对基金的运行情况发展绩效评价,凭据评价了局调整美满政策、改进治理、优化预算铺排。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度天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治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加强国度天然科学基金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美满科研诚信治理信息共享、基金赞助项目成就共享等机造,加强基金赞助项目与其他科学技术打算项主张衔接与协调。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八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情况,造订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鸱⒄构婊玫泵魅酚畔确⒄沟牧煊,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该当划定优先支持的项目领域。

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该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造就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支持在科学技术领域获得凸起成就且拥有显著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基金治理机结构订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该当宽泛听取高档学堂、科学钻研机构、学术集体和有关国度机关、企业的定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该当在受理基金赞助项目申请肇始之日30日前颁布。

第九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确定依附单元作为基金赞助项目及其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基础钻研能力的高档学堂、科学钻研机构和其他公益性机构,以及其他切合国度划定的单元,能够在基金治理机构注册为依附单元;鹬卫砘垢玫倍ㄆ诎洳家炎⒉岬囊栏降ピ。

依附单元该当成立和美满基金赞助项目治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等造度,遵守科学技术活动治理规范。

第十条 依附单元在基金赞助治理工作中推广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掌管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合法性;

(三)提供基金赞助项目执行的前提,保险项目掌管人和参加者执行基金赞助项主张功夫;

(四)跟踪基金赞助项主张执行,治理和监督基金赞助资金的使用;

(五)共同基金治理机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基金赞助项主张执行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查抄和绩效评价;

(六)加强基金赞助项目钻研成就的知识产权治理,支持钻研成就盛开获取,推进钻研成就转化;

(七)对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八)实现基金治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基金治理机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附单元的基金赞助治理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依附单元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前提的,能够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一)拥有承;∽暄锌翁饣蛘咂渌邮禄∽暄械木;

(二)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拥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钻研领域一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切合前提的从事基础钻研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元或者地点单元不是依附单元的,获得依附单元的赞成,能够遵循本条例划定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申请人该当是申请基金赞助项主张掌管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该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钻研项目,在划定期限内通过依附单元向基金治理机构提出版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该当提交证明申请人切合本条例第十一条划定前提的资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赞助的项目钻研内容已获得其他赞助的,该当在申请资猜中注明赞助情况。申请人该当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合法性掌管。

申请人、参加者及其依附单元该当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签署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承诺书,承诺不从事风险国度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风险人体健全、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钻研开发和利用活动,没有虚构、伪造、剽窃、篡改等行为。

第十三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自基金赞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实现对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附单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切合本条例划定前提的;

(二)申请资料不切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参加者因有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行为被不容承;蛘卟渭硬普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

(四)申请人、参加者申请基金赞助项目超过基金治理机构划定的数量的。

第十四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礼聘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良的职业路德的同业专家,对已受理的基金赞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礼聘、评审活动治理和有关监督保险机造的具体法子由基金治理机结构订。

第十五条 基金治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赞助项目申请,该当先从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鹬卫砘垢玫逼揪萃ㄑ镀郎笃婪值惹榭鋈范ń牖嵋槠郎蟮南钅可昵,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度经济、社会发展特殊必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一时提出的基金赞助项目申请,能够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治理机构铺排其评审的基金赞助项目申请认作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该当实时奉告基金治理机构;基金治理机构该当遵循本条例划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依照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导向,对基金赞助项目申请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钻研规划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鉴定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赞助项目申请提出评鉴定见,还该当思考申请人和参加者的钻研经历、基金赞助资金使用打算的合理性、钻研内容获得其他赞助的情况、申请人执行基金赞助项主张情况以及持续予以赞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鉴定见该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为了激励原创性基础钻研工作,对沉大原创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基金赞助项目,基金治理机构能够造订专门的申请与评审划定。

第十八条 基金治理机构凭据本条例的划定和专家提出的评鉴定见,决定予以赞助的钻研项目;鹬卫砘共坏靡杂肫郎笞矣蟹制绲难醺畔胛煞穸ㄗ业钠兰。

基金治理机构在作出赞助决定前,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通过科研诚信治理信息系统,实时发展严沉失信行为数据比对、核查等工作。

基金治理机构决定予以赞助的,该当实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附单元;决定不予赞助的,该当实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附单元,并注明理由。

基金治理机构应倒佧理专家评鉴定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基金治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赞助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治理机构提出版面复审要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分歧定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要求的理由。

基金治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要求,该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实现审查;鹬卫砘挂晕龆ㄇ泻媳咎趵ǖ,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以为原决定不切合本条例划定的,撤销原决定,沉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赞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附单元。

第二十条 在基金赞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加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赞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赞助项目一样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加者属于统一法人单元的。

基金治理机构凭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鹬卫砘棺鞒鍪欠窕乇艿木龆,该当注明理由。

基金治理机构发显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本条第一款划定的必要回避情景的,能够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赞助项目申请人能够向基金治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合适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治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该当凭据现实情况予以思考。

第二十一条 基金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均该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鹬卫砘构ぷ魅嗽辈坏蒙昵牖蛘卟渭由昵牍忍烊豢蒲Щ鹪拗,不得过问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该当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评审行为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发展评审工作,不得由他人代为评审,不得有接受请陀注求情过问等不公正评审行为,不得利用工作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基金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均该当依法承担保密使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根基情况、评鉴定见、评审了局蹬纂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赞助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收到基金治理机构的基金赞助通知后,即作为基金赞助项主张掌管人组织发展钻研工作。

依附单元和项目掌管人自收到基金赞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依照评审专家的评鉴定见、基金治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赞助额度填写项目打算书,报基金治理机构核准。

依附单元和项目掌管人填写项目打算书,除凭据评审专家的评鉴定见和基金治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赞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表,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调换。

第二十三条 基金治理机构对今年杜阻以赞助的钻研项目,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造度蹬仔关划定,办理基金赞助项目拨款。

项目掌管人该当依法依规使用基金赞助资金,依附单元该当对项目掌管人使用基金赞助资金的情况进行治理和监督,在其职责领域内实时审批项目资金调整事项。项目掌管人、参加者及其依附单元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基金赞助资金。

基金赞助资金使用与治理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治理机结构订。

第二十四条 项目掌管人该当凭据项目打算书组织发展钻研工作,做好基金赞助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始纪录,通过依附单元向基金治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汇报。

依附单元该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汇报,查看基金赞助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始纪录,并向基金治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赞助项目治理汇报。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汇报和年度基金赞助项目治理汇报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赞助项目执行中,依附单元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掌管人。

项目掌管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附单元该当实时提出调换项目掌管人或者终止基金赞助项目执行的申请,报基金治理机构核准;基金治理机构也能够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赞助项目执行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附单元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持续发展钻研工作的;

(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持续执行的。

项目掌管人调入另一依附单元工作的,经地点依附单元与原依附单元协商一致,由原依附单元提出调换依附单元的申请,报基金治理机构核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治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掌管人所掌管的基金赞助项目执行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基金赞助项目执行中,钻研内容或者钻研打算必要作出沉大调整的,项目掌管人该当实时提出申请,经依附单元审核后报基金治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七条 自基金赞助项目赞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掌管人该当通过依附单元向基金治理机构提交结题汇报;基金赞助项目获得钻研成就的,该当同时提交钻研成就汇报。

依附单元该当对结题汇报进行审核,成立基金赞助项目档案。依附单元审核结题汇报,该当查看基金赞助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始纪录。

第二十八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实时审查结题汇报。对不切合结题要求的,该当提出处置定见,并书面通知依附单元和项目掌管人。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依照国度科学技术汇报造度的要求,将结题汇报、钻研成就汇报和基金赞助项目提要予以颁布,推进基金赞助项目成就的传布与共享。

第二十九条 颁发基金赞助项目获得的钻研成就,该当注明得到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基金赞助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该当由依附单元依照国度科学数据治理的有关划定汇交到有关科学数据中心。


第五章 监督与治理


第三十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对基金赞助项目执行情况、依附单元推广职责情况进行以抽查为重要方式的监督查抄,确保监督查抄全面覆盖。抽查时该当查看基金赞助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始纪录和资金使用与治理情况。抽查了局该当予以纪录并颁布。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成立项目掌管人和依附单元的基金赞助项目诺言档案。

第三十一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定期对评审专家推广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该当参考申请人的定见;凭据评估了局,成立评审专家诺言档案。

第三十二条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在每个管帐年度实现时,颁布今年度基金赞助的项目、基金赞助资金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划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共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并该当依照全面执行预算绩效治理的要求,成立健全绩效治理造度,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发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了局利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发现基金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附单元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掌管人、参加者有违反本条例划定行为的,能够检举或者控诉。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颁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四条 基金治理机构遵循本条例划定对表公开有关信息,该当遵守国度有关保密划定。

基金治理机构该当健全科技安全造度微风险防备机造,加强科学技术钻延注开发与利用活动的安全治理,支持国度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国度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划定,有科研诚信严沉失信行为的幼我、组织,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记入科研诚信严沉失信行为数据库,执行结合惩戒。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参加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治理机构赐与忠告,在申请基金赞助的,取缔其昔时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的资格;其申请项目已执行赞助的,撤销原赞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赞助资金;情节较沉的,1至3年不得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情节严沉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一)虚构、伪造、剽窃、篡改申请资料的;

(二)以请陀注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过问评审工作的;

(三)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行为的。

申请人、参加者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依附单元依照人事治理有关划定取缔其在肯定期限内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项目掌管人、参加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治理机构赐与忠告,暂缓拨付基金赞助资金,并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撤销原赞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赞助资金;情节较沉的,1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情节严沉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一)擅自调换钻研方向或者降低申报指标的;

(二)不遵循本条例划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汇报、结题汇报或者钻研成就汇报的;

(三)提交弄虚作假的汇报、原始纪录或者有关资料的;

(四)成就颁发署名不实或者虚伪标注赞助信息的;

(五)不共同监督、查抄或者绩效评价工作的;

(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基金赞助资金的;

(七)虚构、伪造、剽窃、篡改钻研数据或者了局的;

(八)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行为的。

项目掌管人、参加者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依附单元依照人事治理有关划定取缔其在肯定期限内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依附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基金治理机构赐与忠告,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核减基金赞助资金,并能够暂停拨付或者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赞助资金;情节较沉的,1至3年不得作为依附单元;情节严沉的,向社会颁布其违法行为,3至5年不得作为依附单元:

(一)不推广保险基金赞助项目钻研前提的职责的;

(二)不合申请人或者项目掌管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的;

(三)不遵循本条例划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汇报、年度基金赞助项目治理汇报、结题汇报和钻研成就汇报的;

(四)组织、参加、狂妄、偏护申请人或者项目掌管人、参加者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调换项目掌管人的;

(六)不共同基金治理机构监督、查抄基金赞助项目执行的;

(七)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基金赞助资金的;

(八)违反保密划定或者治理严沉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九)以请陀注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过问评审工作的;

(十)不推广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有关治理职责的。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治理机构赐与忠告,责令期限更正;情节较沉的,2至7年不得礼聘其为评审专家;情节严沉的,向社会颁布其违法行为,不得再礼聘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推广基金治理机构划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遵循本条例划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赞助项目申请有接受请陀注求情过问等不公正评审行为的;

(五)利用工作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条 基金治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赐与组织处置、处罚:

(一)未遵循本条例划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过问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其他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财政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项目掌管人、参加者违反本条例划定,情节出格严沉的,或者从事风险国度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风险人体健全、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钻研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平生不得申请或者参加申请国度天然科学基金赞助。

违反本条例划定受四处置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处置期内不得礼聘其为评审专家;情节出格严沉的,平生不得礼聘其为评审专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基金治理机构在基金赞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执行费和与基础钻研有关的学术互换活动、基础钻研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赞助资金的使用与治理的,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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